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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了,那稅該如何計算?

楊先生問:

楊先生有一店面,預計每月出租5萬元給A公司來做店面使用。

A公司說明,訂約後的租金,要扣除租賃稅10%1.91%的健保補充保費,實際上每月支付給楊先生的租金為44,045元。

楊先生有些不懂,特來詢問,關於出租房屋稅的計算方式。

鄭志明地政士答:

關於個人將房屋出租,其該有的稅賦,整理如下:

《個人出租給個人》

假設月租5萬元來計算,

租約簽定每月租金: 50,000

年租金收入:50,000*12=600,000

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

租賃所得:租金收入600,000*(1-43%) = 342,000

 

※43%為租賃必要的損耗及費用。規定在每年「一百零五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

※個人出租給個人無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

 

《個人出租給公司》

應由「公司」每月支付給「個人」的房租中先預扣10%的稅金,公司再將預扣之稅款,在每月10日之前繳納給國庫。

在隔年一月底之前,「公司」必須依規定填寫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將扣繳憑單送交給您。

而您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也必須依據扣繳憑單上的「租金收入」及「扣繳稅款」納入您個人綜合所得中申報。

當然,「扣繳稅款」因為是您預繳的稅款,所以可以自您每年應納稅額中再做扣除。

健保補充保費係在單次給付租金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其費率為1.91%

所以,一般來講在訂定租約時,事先約定每月的租金費用是要『含稅』或『不含稅』

現假設月租5萬元來計算,分別說明『含稅』或『不含稅』

 

※10%規定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超過2萬才要扣繳,規定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個人出租給公司】

一、個人出租給個人:無補充保費問題。

二、個人出租給公司:

(一)二萬元以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

(二)費率:1.91%(105.1.1起) 。健康保險法第33條。

 

  1. 含稅:

所謂含稅,意是說月租5萬元,包含房客每月要幫您代扣的10%租賃稅及1.91%的健保補充保費。

租約簽定每月租金: 50,000

每月實拿的租金:50,000*1-(10%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率)}=44,045

扣繳憑單的租金收入:50,000*12=600,000

扣繳稅款:5,000*12=60,000

健保補充保費:50,000*1.91%*12=11,460

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

租賃所得:租金收入600,000*(1-43%) = 342,000

預繳之扣繳稅款5,000*12=60,000元,可自該年度應納之所得稅中扣除。

  1. 不含稅:

所謂不含稅,意是說月租5萬元,要實拿5萬元,不包含房客每月要幫您代扣的10%租賃稅及1.91%的健保補充保費。相對的表示,租金必須提高!

租約簽定每月租金: 50,000÷1-(10%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率)}=56,760

每月實拿的租金:56,760 *1-(10%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率)}= 50,000

扣繳憑單的租金收入:56,760*12=681,120

扣繳稅款:56,760*10%*12=68,112

健保補充保費:56,760*1.91%*12=13,009

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

租賃所得:租金收入681,120*(1-43%) = 388,238

預繳之扣繳稅款56,760*10%*12=68,112元,可自該年度應納之所得稅中扣除。

同時發布在: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7/07/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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