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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權狀上將看不到「地目及等則」了

從日據時期沿襲以來的地目等則,即將於民國106年1月1日廢除。

依現行登記簿謄本及權狀上之標示部,均有地目等則之欄位,地目等則所呈現的乃是「過去式」該土地所使用的狀況。然而我們比較在意的是「現在式」及「未來式」該土地可以使用的方式。

而該土地將來可使用的方式,在都市土地乃規定在各個縣市政府之都市計劃及相關法規上。非都市土地其可使用之方式,乃依登記簿謄本上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來進行使用管制。

以上不管是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均非以地目及等則來進行管制及使用,故於明年106年1月1日起,內政部即將廢除地目及等則之欄位。(計然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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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告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陳先生問:

陳先生的父親於上個月過逝,遺留下一棟房子及銀行存款900多萬,其繼承人有配偶及三男二女,其中次男有積欠銀行卡債,銀行持有其支付命令,繼承人間原想以協議分割方式繼承,至於次男部分則以分配少許現金即可,不知如此繼承方式是否可行,銀行是否會提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繼承。

鄭志明地政士答:

近來確有客戶來店詢問,繼承人間以遺產分割方式繼承遺產,其中繼承人因銀行積欠款項,故於遺產分割分配遺產時,僅以少量現金分配給該繼承人,藉以逃避銀行追索其欠款,部分銀行此時會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其遺產分割繼承登記。

故會建議該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抛棄繼承之申請,以免造成銀行追索及不必要的法院提告答辯出庭等困擾。

若已完成遺產分割登記,且遭銀行提告要求撤銷仍可依法答辯,概銀行撤銷權行使的目的,係在於保全債務人原有之債權清償力,並非在於增加其清償力,故債務人拒絕財產利益取得之行為,自不得為撤銷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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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先生的店面該如何處理?

王老先生問:

王老先生有一店面,出租給銀行,租金收入還不錯。遺憾的是王先生的兒子前年發生車禍過逝,留下配偶及一個年幼孫子。王老先生年紀大了,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這年幼的孫子。心想將來自己百年後,該如何來保障這孫子的生活照顧及教育等費用。於是透過朋友的介紹,來詢問是否有好的建議。

鄭志明地政士答:

依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依該法條所述,王老先生(委託人)可將其店面(信託財產)委託給媳婦(受託人),媳婦即依王老先生的意思(信託本旨),用該店面所收租來的租金,支應孫子(受益人)將來生活的照顧及教育等費用(信託目的)。

該信託的利益可分為本金(店面)及孳息(租金)利益,店面部分可約定為,待孫子成年時,再將該店面歸屬登記為成年孫子的所有權。租金收益部分,可分為部分孫子的成長照顧,部分為管理該店面所應支付的管理費或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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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陳小姐問:

陳小姐來事務所詢問,其父親過逝後,其所遺留的財產,子女在做遺產分配時,若不按照應繼分分配,是否有相互贈與的問題,而過戶移轉時是否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之遺產,各繼承人間若以「分割遺產」方式進行遺產繼承,其繼承人間沒有贈與的問題,可由繼承人間依其協議方式進行分割遺產繼承。且繼承遺產時亦無需繳交土地增值稅。繼承後若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其增值稅前次移轉的日期係以繼承開始之日為起算點來計算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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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移轉免貼印花稅】

王先生問:

王先生有一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欲贈與給其兒子,詢問該贈與契約,是否要貼印花?

地政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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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繼承人如何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

問:易小姐為大陸地區嫁給台灣人之配偶,不久前因先生過逝,詢問其可以繼承先生之遺產嗎?

答: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說明如下:

(一)  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在大陸當地之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委託公證書有關親屬關係公證書,應依繼承人親等之不同,載明被繼承人在大陸有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存歿情形;委託公證書係因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許可範圍及停留時間而有所限制,故宜委託在臺親友或律師辦理。接著將上述兩項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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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之選定特別代理人

陳小姐問:

陳小姐的先生於先前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不幸亡故,留下了一個6歲的小女兒。陳小姐為辦繼承登記,於國稅局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事務所人員表示,由於小孩子尚未成年,除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外,應向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人,持憑法院之文件,會同特別代理人一同憑辦。陳小姐對法令規定及程序有些疑惑,故特請教地政士。

鄭志明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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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繼承人同時授權另一繼承人可申辦分割繼承登記嗎?

葉先生問:葉先生之父親不幸於上個月往生,僅留下一棟房子及些許存款,葉先生有兩個哥哥,但卻長年居住國外,無法回台辦理繼承之相關事宜。關於遺產之繼承問題,兄弟問亦逹成協議,由葉先生繼承房子,其他兩個哥哥則繼承現金。但兩個哥哥卻長年居住國外,無法回台辦理,葉先生詢問,兩個哥哥可否同時授權葉先生來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鄭志明:可以的。之所以會有疑慮,是因為民法第106條規定不可以雙方代理之問題,概葉先生既為繼承人又為兩位繼承人哥哥之代理人,是否會有利益衝突之問題。但該條文亦說明若經本人之許諾則可為雙方代理。依此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做成解釋函,說明案例之情形。惟應注意的是,兩位哥哥製作海外授權書給在台灣的葉先生時,海外授權書需特別載明,授權人許諾被授權人就遺產申報遺產稅、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及有關之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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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問答:如何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

問:

 

小華的父親常年在外工作,不幸於年初過逝,繼承人對於父親的遺產並不是那麼清楚,又聽父親生前同事說,父親在外好像有負債,為確保將來免受突如其來的困擾,故特來請問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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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地方上調房屋稅 財部給糖吃

鄭志明:原因乃國庫稅收不足,地方財政逐年惡化,作法那也只有向人民增稅了,而此種增法又無需再經立法院立法通過,方便多了,然後財政部再給你一些補助款,看起來真是不錯。所以判斷應是漲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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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調房屋稅 財部給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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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問:陳先生之父親遺有一筆與其他共有人公同共有之土地,現陳父於上星期過逝,陳先生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協議,要將該筆土地以協議分割方式,而將該筆土地繼承到陳先生之名下,但陳先生有疑問,由其一人繼承該筆土地是否有贈與的問題?該協議方式到地政事務所去登記有無問題?

鄭志明:繼承人間以協議方式辦理分割繼承,並無贈與稅的問題。財政部 67 年 8 月 8 日台財稅第 35311 號函規定:「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另依以下之函令,由於該協議分割之結果,將廢止該土地之潛在應有部分(應繼分)所生之公同共有關係,並未另行成立一公同共有關係,準此,被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之一,繼承人得就被繼承人所遺公同共有權利協議分割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繼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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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2年9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13號函

【要旨】

有關被繼承人為不動產公同共有人之一,繼承人得否就其所遺公同共有權利協議分割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繼承所有等疑義1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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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陽台補登」

鄭志明:在寸土寸金的房市中,房屋買賣價格的計算均以權狀登記之坪數面積來當計算標準,但早期有些屋主為讓房屋稅能少繳點,或一些其他原因而未將陽台面積登記。以目前的房屋買賣交易習慣,均以權狀登記面積為準,此時屋主的損失就大了。以下即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所說明之如何補登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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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地政電子報第81

◆    辦理建物補測、補登「陽臺」申請程序簡介。

一、前言

由於本市房價高漲,民眾對房屋面積相對關注以及都市更新對權利變換計算方式等因素,早期部分未登記陽臺之老舊建物有越來越多所有權人會自己或委託專業代理人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辦補測及補登陽臺,但往往因對申請程序不明瞭,或因時間久遠相關文件已不復存,或已輾轉移轉,早年登記之情形並不清楚,為便民眾能掌握申辦程序並備齊所須證明文件,爰對一般性補測、補登陽臺之申請程序略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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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知識:沒有建物權狀的房子要如何買賣過戶

發問者:大魚 ( 初學者 5 )

發問時間:2012-08-27 15:48:18 ( 還有 8 天發問到期 )

我想請問關於未辦建物保存登記房屋交易的問題.目前屋況如下.

1. 有門牌,電表

2. 沒有土地及建物權狀

3. 土地的使用區分應該不是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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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知識:關於門牌查地段地號問題

發問者:我被阿婆吃豆腐 ( 初學者 5 )

發問時間:2012-07-26 14:05:56 ( 還有 7 天發問到期 )

之前看到一塊地要出售~但當時並沒有想要買~現在想買了~但又找不到地主資料和人~打去地政問他說要地段跟地號~隔壁有住家~有門牌~請問我如果報隔壁ㄉ門牌就可以找到那塊地ㄉ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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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鄭志明 估價師 地政士 ( 初學者 3 )

回答時間:2012-07-26 1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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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被當作「實價登錄」的砲灰-----地政士抗爭活動促進會

鄭志明:「地政士」在以往稱為「土地代書」,而代書的意義即為代理。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地政士所執行業務的範圍如下: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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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知識:法定停車該如何單獨買賣

發問者:喬可 ( 初學者 3 )

發問時間:2012-06-21 18:09:05 ( 還有 9 天發問到期 )

近日買了房屋及車位,首購只有這間房屋

車位是附屬在建物的所有權狀內,有標示停車位編號和權利範圍

我知道這種車位應該是只能賣給同大樓內的住戶

但想先了解出售車位會有那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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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知識:法定停車位可以外賣嗎?

發問者:Teresa ( 初學者 5 )

發問時間:2012-06-13 13:45:09 ( 還有 8 天發問到期 )

買了一個法定車位,持分地下二層約十四坪

代書說

公設的的建號是***門牌是270巷10弄1號2樓

我們社區的二樓,並沒有真正的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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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知識:都更後所分配之房地贈與問題

發問者:毓鴻 ( 初學者 5 )

發問時間:2012-05-28 20:46:08 ( 還有 3 天發問到期 )

因為都市更新的關係,家裡要在今年11月實施規劃,所以父親打算建好後分家產,跟建商談完一個人可以分40幾坪市價大概2000多萬,有一些疑問:

1.這樣算是贈與吧?所以有贈與稅的問題嗎??一年免稅額220萬,所以超出部分要課10%的贈與稅嗎?

2.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又是如何計算?

3.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能使用嗎????(使用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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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知識:農地買賣計算

發問者:匿名

發問時間:2012-05-28 16:19:30 ( 還有 4 天發問到期 )

我有一塊農地0.329503公頃、請幫我計算一下共有幾分地、如果以每分地賣75萬的話、這塊農地可賣多少金額、[聽代書說農地只能以分地來賣不能以坪賣是這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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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鄭志明 估價師 地政士 ( 初學者 3 )

回答時間:2012-05-28 16: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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