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提告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陳先生問:

陳先生的父親於上個月過逝,遺留下一棟房子及銀行存款900多萬,其繼承人有配偶及三男二女,其中次男有積欠銀行卡債,銀行持有其支付命令,繼承人間原想以協議分割方式繼承,至於次男部分則以分配少許現金即可,不知如此繼承方式是否可行,銀行是否會提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繼承。

鄭志明地政士答:

近來確有客戶來店詢問,繼承人間以遺產分割方式繼承遺產,其中繼承人因銀行積欠款項,故於遺產分割分配遺產時,僅以少量現金分配給該繼承人,藉以逃避銀行追索其欠款,部分銀行此時會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其遺產分割繼承登記。

故會建議該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抛棄繼承之申請,以免造成銀行追索及不必要的法院提告答辯出庭等困擾。

若已完成遺產分割登記,且遭銀行提告要求撤銷仍可依法答辯,概銀行撤銷權行使的目的,係在於保全債務人原有之債權清償力,並非在於增加其清償力,故債務人拒絕財產利益取得之行為,自不得為撤銷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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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先生的店面該如何處理?

王老先生問:

王老先生有一店面,出租給銀行,租金收入還不錯。遺憾的是王先生的兒子前年發生車禍過逝,留下配偶及一個年幼孫子。王老先生年紀大了,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這年幼的孫子。心想將來自己百年後,該如何來保障這孫子的生活照顧及教育等費用。於是透過朋友的介紹,來詢問是否有好的建議。

鄭志明地政士答:

依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依該法條所述,王老先生(委託人)可將其店面(信託財產)委託給媳婦(受託人),媳婦即依王老先生的意思(信託本旨),用該店面所收租來的租金,支應孫子(受益人)將來生活的照顧及教育等費用(信託目的)。

該信託的利益可分為本金(店面)及孳息(租金)利益,店面部分可約定為,待孫子成年時,再將該店面歸屬登記為成年孫子的所有權。租金收益部分,可分為部分孫子的成長照顧,部分為管理該店面所應支付的管理費或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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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之鮭】

傳說有一隻鮭魚,牠吃了九口井旁的榛樹子,而得到大智慧。

據說第一個吃到這條智慧之鮭的人,就可以得到大智慧。

詩人伊瑟斯(Finn Eces)花了七年的時間研究、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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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地價稅變高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廖先生問:

廖先生的父親於前年過逝,留下一些遺產及房屋一棟,廖先生想現在政府的便民措施作的很不錯,於是就想自己親自辦理繼承的事宜。跑了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銀行、股務代理機構、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等,經過多翻折騰,終於將繼承辦理完成,不料於去年接到地價稅單後,發現竟比前年多出4倍,特來詢問。

鄭志明地政士答:

符合地價稅自用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經過移轉後,均應重新辦理地價稅自用之申請,否則即會以一般稅率來課徵地價稅,其移轉包括買賣、繼承、信託及贈與等移轉。

民眾通常以為,我的使用情形均未變更,為什麼還要重新提出申請,不過稅法還是規定,經移轉後仍要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自用的優惠稅率,否則等接到稅單時才發現,地價稅怎會差這麼多。

房地產之移轉牽涉到很多的稅務問題,地價稅、房屋稅、遺產稅是否有優惠扣除項目,甚至包括死前的稅務規劃、及繼承後將來要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的規劃等,因此還是建議於過戶移轉時能請教專業的地政士,提供你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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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逃漏稅 應提供具體事證】

柯小姐問:

柯小姐有一房屋,出租給房客,當初雙方講好,房客不可遷入戶籍,且申報綜合所得時,不申報租金支出,因此房東也不必要申報租金收入了。幾年後因故,雙方有所爭執,於是解除租賃契約。不料近日卻收到國稅局開立的補稅通知,來事務所詢問,該如何處理。

鄭志明地政士:

房東將房子出租,即有租金收入,依所得稅法即應於每年五月份申報去年之租金收入,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得扣除必要的損耗及費用,以其餘額申報租賃所得,若無法提供單據或憑證者,也可依標準扣除額,以總租金收入總額之4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即以租金收入總額之57%計算租賃所得,併入其綜合所得總額,報繳綜合所得稅。

柯小姐已收到國稅局之補稅通知,建議應儘速與國稅局承辦人員聯絡,檢視其課稅之年份及每月租金額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後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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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喊漲 富人提前布局】

遺贈稅的稅率調高及免稅額調降,在政府擬籌措長照財源下,似乎已勢在必行,部分人士早已悄悄在進行財產移轉...

「政府擬調高遺贈稅作為長照財源,傳出稅率將採三級制,且免稅額擬調降;對此,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說,須長照服務法通過才能進一步討論,免稅額是否調降與稅率的調整都須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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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受益人死亡後再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陳先生問:

陳先生的父親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於三年前即將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一間房子,以自益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其兒子陳先生來受託管理。不幸陳先生的父親於幾個月前過逝,遺留下來其所受託的房子。陳先生因經濟因素,欲將該受託的房子出售,想詢問該房子之增值稅應如何計算,其前次移轉究竟是以其父親先前取得的日期計算起,還是以其父親死亡日開始計算?

鄭志明地政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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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公司股份欲贈與應如何申報】

黃小姐問:

黃小姐多年經營的未上市公司,因其子女都已成年,且對公司的業務也有興趣,而欲將該公司之股份贈與給其子女,交由下一代來經營,故來電詢問該公司如何贈與給小孩,其價值又該如何來計算?

鄭志明地政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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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預售屋獲利,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劉先生問:

劉先生來電詢問,他於去年購買了一間預售屋,但因經濟因素,於日前出售給朋友。最近新聞常報導有關房地合一稅的新制,不知是不是應該要申報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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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陳小姐問:

陳小姐來事務所詢問,其父親過逝後,其所遺留的財產,子女在做遺產分配時,若不按照應繼分分配,是否有相互贈與的問題,而過戶移轉時是否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之遺產,各繼承人間若以「分割遺產」方式進行遺產繼承,其繼承人間沒有贈與的問題,可由繼承人間依其協議方式進行分割遺產繼承。且繼承遺產時亦無需繳交土地增值稅。繼承後若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其增值稅前次移轉的日期係以繼承開始之日為起算點來計算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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