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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跨越危險叢林而不會死在路上

人一定是在經歷了一些挫折

才會在爬起來時

回顧過去做一些檢討

「想像一下,為活得更好,必需穿越危險的叢林。你可以待在安全之地過著平凡生活;也可以冒險穿越叢林去享受美好人生,你的選擇是什麼?」

不管如何,我們總得做出選擇。

因此我們要問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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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該扣繳稅額視同租金

實務上常有客戶如止約定

往往解釋很久

等收到補繳稅單

就明白了

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8/03/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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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金收入】

「親兄弟明算帳」
即使親兄弟不明算帳
政府都要幫你算清楚

網址: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8/02/blog-post_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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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繼承人不願繳納遺產稅該怎麼辦?

駱先生問:

駱先生有兄弟三人,其母親已於多年前過逝,不幸其父親亦於年前因病過逝,留下房子一棟及祖傳下來的土地,銀行存款不多,經計算其應納之遺產稅約三佰萬左右。其大哥之前因債務問題與其他兄弟不睦,故對應納之遺產稅額,拒不繳納,來問地政士,該如何處理。

鄭志明地政士答: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果有2人以上,因故無法一次繳納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並於繳納應繼分之遺產稅後,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因超過6個月內之辦理期限,致將來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會有逾期申辦之規費罰鍰問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1-1 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網址: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8/02/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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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40%規定

呂先生問:

呂先生於三年前繼承其父親的一塊土地,現因經濟因素要將該土地出售。呂先生表示該土地於7年前經過市地重劃所發回之土地,現若出售,其土地增值稅將如何計算。

鄭志明地政士答:

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呂先生之土地是繼承於其父親,雖其土地在其父親名下時經過重劃,但已於三年前繼承至呂先生名下。「繼承」仍屬移轉之原因,故該土地已「第一次移轉」過了,故再由呂先生名下移轉時,已不再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之規定。

網址: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8/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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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恩貝多克利斯的狗」到「呼吸法門六字絕」---關於深奧系統

為什麼一隻狗老喜歡睡在同一塊地磚上?

一本書已經印行了四十年,我們可以預期它還會再印四十年。

而只上市一年的書,我們卻很難預期明年是否還會再印行。

「六字絕」的玄奧之處。

網址: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8/0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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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尋秘之旅在印度遇見馬哈希》

以一種西方驗證的態度,來探訪東方靈性的印度,能否在尋秘的旅途找到真正的大師。

虛假大師又如何招搖撞騙、奇異大師又有何奇異技法等等..

而悟道是怎樣的感覺!

網址: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7/10/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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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GoogleMap徒步中國

中國有個說法

「十年中國看深圳

  百年中國看上海

  千年中國看北京

  三千年中國看陝西

  五千年中國看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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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農地要免稅不可不知

鄭志明地政士:

當事人蔡先生於民國100年11月將名下之農地贈與給子女,當時確實依法向當地區公所申領「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依法辦理農地移轉免徵贈與稅。不料卻於近日收到國稅局通知書,要補課贈與稅及罰鍰。國稅局表示該贈與土地於民國100年10月即掛號通知要辦理區段徵收之協議價購,而蔡先生卻於100年11月將該土地贈與子女,並未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一項規定,故依法要課徵贈與稅。

蔡先生很難接受這種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深覺當時應請教專業的地政士做諮詢,以避免這種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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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農地要免稅不可不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須同時取得(1)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情形之證明,及(2)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所贈與之該農業用地,始得申請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而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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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了,那稅該如何計算?

楊先生問:

楊先生有一店面,預計每月出租5萬元給A公司來做店面使用。

A公司說明,訂約後的租金,要扣除租賃稅10%1.91%的健保補充保費,實際上每月支付給楊先生的租金為44,045元。

楊先生有些不懂,特來詢問,關於出租房屋稅的計算方式。

鄭志明地政士答:

關於個人將房屋出租,其該有的稅賦,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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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千萬別搞錯了!

鄭志明地政士:

所謂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是指

每人:指的是贈與人。

每年:指的是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

免稅額:220萬元。

千萬別搞錯了,否則經查獲會補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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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節稅當年爽 現在淪查稅肥羊!

鄭志明地政士:

現政府的便民措失做的很好,很多的不動產移轉案件,當事人都想說自己辦理即可,不清楚的地方,再詢問政府相關人員即可,殊不知可能會有被查稅補罰的風險。

如贈與案件來說,牽涉到的稅賦問題即有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政府規費、將來要賣時考慮的房地合一稅。是用買賣視用贈與移轉好、還是支付價金用買賣移轉、還是直接贈與移轉即可,是留待將來遺產繼承好還是生前贈與好。土地贈值稅可否採用自用的優惠稅率、贈與稅是否有節稅方式,種種問題其實是要綜合考量,才能做出比較正確的判斷。

若當事人要向政府官員詢問相關問題,最直接的盲點即,你詢問增值稅該政府官員即只回答增值稅問題,你詢問贈與稅該政府官員即只回答贈與稅問題,每個單位即只回答自己掌管的事務,但問題是一個案件其稅務及相關規劃是連結在一起,缺乏綜合考量,有可能會有錯誤的判斷,等接獲稅務單位的查稅,往往都為時已晚,得不償失。

本文同時發佈在: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7/06/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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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否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均免課遺產稅?

常有客戶詢問?被繼承人(要保人)於生前所購買之保險,有指定受益人,是否在死亡時,得將該筆保險列入不計入遺產總額。

依國稅局說明:

()法條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實質課稅原則:死亡人壽保險金是否列入遺產課稅,應依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一般具有下列特徵應計入遺產課徵:

  1. 重病投保。  2.躉繳投保。  3.舉債投保。  4.高齡投保。5.巨額投保。  6.短期投保。  7.密集投保。  8.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

網址: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7/04/blog-post_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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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 土地移轉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江太太問:

江太太與先生談好了要協議離婚,離婚條件之一即現登記在先生名下的房子要過戶給太太,但又擔心,房子之移轉不知要繳納多少的土地增值稅,於是在簽訂離婚協議書前,先確認清楚。

鄭志明地政士: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訂立的贈與契約雖於簽訂離婚協議後始申報土地增值稅,仍適用土地稅法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需在訂立契約後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另夫妻雙方亦可依民法1030-1條規定,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移轉現值時,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980117台財稅字第097041151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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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預售屋應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陳太太問:

陳太太於一年前購買了一戶位於文山區的預售屋,嗣後由於經濟因素,欲將該預售屋出售,詢問,出售後若有賺錢是否要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預售屋的買賣是一種預為將來可請求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與一般房地的買賣性質不一樣。因此預售屋的買賣應屬財產權的交易,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於隔年5月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故陳太太所出售的預售屋非房地合一稅之課稅標的,而是應於隔年5月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財產交易所得併計申報。

網址: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7/03/blog-post_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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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即將調高稅率之財產移轉評估
謝太太問:
近日新聞報導,政府為籌措長照財源擬調高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的稅收,近日遺贈稅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初審通過。
謝太太於民國63年即取得一塊位於台北市的土地,經計算其公告現值為6000萬左右,聽聞遺贈稅即將調高,特來詢問是否應於稅率調高以前,儘快將土地移轉過戶給子女。
鄭志明地政士答:
壹、本次修法重點:
依行政院目前所規劃草案修法之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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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適用所得稅新制或舊制

黃先生問:

黃先生於民國100年購置台北市文山區的房子一棟,現想要將房子出售,但因黃先生於民國99年已賣過一間房子,一人一生一次之增值稅自用的優惠稅率已用過,但配偶的增值稅優惠稅率尚未使用過,於是想將房子先過戶給配偶,再由配偶來出售,此時適用之財產交易所得稅不知是新制或舊制,特來請教地政士。

鄭志明地政士答:

夫妻贈與時,其所贈與之財產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故不課徵贈與稅。

夫妻贈與時,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是可選擇採不課徵,待再移轉時再行以第一次贈與時之前次移轉價格來計課土地增值稅。夫妻贈與後再行出售,其所有權人持有期間若符合自用條件,當可主張自用增值稅率來計課土地增值稅。

本案黃先生初次取得之房子係於民國100年取得,嗣後若將該房子贈與給配偶,其持有期間是可合併計算,且其「取得日期」係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故黃先生若先贈與給配偶再由配偶出售給第三人,其財產交易所得稅是可適用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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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罰了~】遺產稅申報易犯10大錯 國稅局:要留意

鄭志明地政士:

台灣的稅務真的很複雜,而每次的修法總將其複雜度再加深一些,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稅務爭訟,以下即為國稅局整理,民眾於申報遺產稅時常犯的10大錯誤,請小心謹慎,免得被補稅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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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罰了~】遺產稅申報易犯10大錯 國稅局:要留意

蘋果日報  2016年12月27日16:47     

更新:新增網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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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3年度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鄭志明: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已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故財政部調整了103年度遺贈稅法上之各項扣除額,各項金額如下。茲將調整之金額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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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預告真賣屋 奢侈稅難逃

鄭志明:奢侈稅真是在考驗人性,房屋成交後才要主動向國稅局申報繳納10%或15%的稅額,計算一下稅額真是不少,因此才會有那麼多的案例想要來進行逃稅。真正經濟實力強的,當然會撐過閉鎖期2年。而對於那些急需用錢而賣屋者所造成之誤殺或錯殺才真是搥心肝。房價上漲時,有賺到錢,被課以奢侈稅,還說的過去,但若房價走跌時,還要被課以奢侈稅那才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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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預告真賣屋 奢侈稅難逃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10.02 04:02 am

利用「預告登記」產權,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手法恐怕無效了。國稅局鎖定不動產預告登記案件追稅,凡是先預告、後買賣者,前後時間在二年之內,仍會被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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