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後地價稅變高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廖先生問:
廖先生的父親於前年過逝,留下一些遺產及房屋一棟,廖先生想現在政府的便民措施作的很不錯,於是就想自己親自辦理繼承的事宜。跑了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銀行、股務代理機構、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等,經過多翻折騰,終於將繼承辦理完成,不料於去年接到地價稅單後,發現竟比前年多出4倍,特來詢問。
鄭志明地政士答:
符合地價稅自用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經過移轉後,均應重新辦理地價稅自用之申請,否則即會以一般稅率來課徵地價稅,其移轉包括買賣、繼承、信託及贈與等移轉。
民眾通常以為,我的使用情形均未變更,為什麼還要重新提出申請,不過稅法還是規定,經移轉後仍要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自用的優惠稅率,否則等接到稅單時才發現,地價稅怎會差這麼多。
房地產之移轉牽涉到很多的稅務問題,地價稅、房屋稅、遺產稅是否有優惠扣除項目,甚至包括死前的稅務規劃、及繼承後將來要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的規劃等,因此還是建議於過戶移轉時能請教專業的地政士,提供你一些建議。